剛好前陣子為了確認那些版權的遊戲允許翻譯,所以稍微查了一下,就藉機補充一下吧。
*注意:以下遊戲系統名稱之翻譯皆為隨興為之,可能有誤,也歡迎更正
參考網址:https://wiki.rpg.net/index.php/Open_Game_Systems
有開放許可權的遊戲系統
開放許可權的概念起源於軟體界,透過將軟體的程式碼公開,社群得以對軟體進行維護、並依照不同需求新增功能。這個概念在2000年被威世智(Wizards of the Coast、又名巫師海岸)最早應用在TRPG的領域上,他們出版了OGL(Open Game License),並將其使用在《龍與地下城(Dungeons & Dragons)三版》的SRD(System Reference Document),允許第三方出版社出版兼容要素,並加以傳播。
開放許可權最大的意義,在於你可以在不需知會作者的前提下,對系統進行使用或重製。這代表你可以借用現有的設計去發展屬於你的規則系統,而不需要自己從頭重新設計。根據授權的不同,你甚至可以販售基於某些既有規則開發新的遊戲規則。
以下將簡單介紹三種主要的開放許可授權,以及一些隸屬於該授權的TRPG系統:
Open Game License (OGL):
OGL將系統規則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開放遊戲內容(OGC,Open Game Content)以及產品特性(PI,Product Identity)。後者受到保護,其他人不得散播或重製,但前者允許使用者進行任意的散布與重製。出版者必須在受到OGL保護的規則中明確定義何者屬與OGC、何者屬於PI。雖然各個系統不同,但有個比較通用的分類法:遊戲規則機制面通常屬於OGC;而特定商標、插圖、專有名詞、或劇本集則屬於PI,不得任意散播。
OGL的開創者為威世智,他們的做法是出版規則的SRD(System Reference Document,亦即系統關聯文件)。什麼是SRD呢?簡單來說,即是「只包含開放遊戲內容的系統規則」--所以當你看到一個遊戲系統的SRD,通常都代表這是免費、並可供你散播、重製(翻譯)的。
以下是一些使用原始OGL授權的遊戲系統:
Creative commons (CC):
另一個常見的名稱為「創用CC」,比較詳細的介紹可以參考這裡。
底下又細分為六種不同的授權條款,分別就「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要素的有無進行規制。
以下是一些使用CC授權的遊戲系統:
GNU licenses (GPL and GFDL):
較常被用於開源軟體的授權上,這個條款允許使用者免費使用你的產品,但當你基於此條款授權的產品進行重製時,這個條款也要求你一定要使用GPL授權。但若你不是基於原產品進行重置,而只是使用受到GPL授權的產品,則不需要使用GPL規範你的產品……嗯?聽不懂嗎?沒關係,就TRPG規則來說,只要想成是「強迫你延續GPL的授權」就好了。
以下是一些使用GNU授權的遊戲系統:
*注意:以下遊戲系統名稱之翻譯皆為隨興為之,可能有誤,也歡迎更正
參考網址:https://wiki.rpg.net/index.php/Open_Game_Systems
有開放許可權的遊戲系統
開放許可權的概念起源於軟體界,透過將軟體的程式碼公開,社群得以對軟體進行維護、並依照不同需求新增功能。這個概念在2000年被威世智(Wizards of the Coast、又名巫師海岸)最早應用在TRPG的領域上,他們出版了OGL(Open Game License),並將其使用在《龍與地下城(Dungeons & Dragons)三版》的SRD(System Reference Document),允許第三方出版社出版兼容要素,並加以傳播。
開放許可權最大的意義,在於你可以在不需知會作者的前提下,對系統進行使用或重製。這代表你可以借用現有的設計去發展屬於你的規則系統,而不需要自己從頭重新設計。根據授權的不同,你甚至可以販售基於某些既有規則開發新的遊戲規則。
以下將簡單介紹三種主要的開放許可授權,以及一些隸屬於該授權的TRPG系統:
Open Game License (OGL):
OGL將系統規則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開放遊戲內容(OGC,Open Game Content)以及產品特性(PI,Product Identity)。後者受到保護,其他人不得散播或重製,但前者允許使用者進行任意的散布與重製。出版者必須在受到OGL保護的規則中明確定義何者屬與OGC、何者屬於PI。雖然各個系統不同,但有個比較通用的分類法:遊戲規則機制面通常屬於OGC;而特定商標、插圖、專有名詞、或劇本集則屬於PI,不得任意散播。
OGL的開創者為威世智,他們的做法是出版規則的SRD(System Reference Document,亦即系統關聯文件)。什麼是SRD呢?簡單來說,即是「只包含開放遊戲內容的系統規則」--所以當你看到一個遊戲系統的SRD,通常都代表這是免費、並可供你散播、重製(翻譯)的。
以下是一些使用原始OGL授權的遊戲系統:
- 龍與地下城3R SRD(Dungeons and Dragons 3.5 SRD)
- 探索者 SRD(Pathfinder SRD)
- d20現代 SRD(d20 Modern SRD)
- 動畫d20(Anime d20)
- 普羅米修斯 SRD(Prometheus SRD)
- 過路人(Wayfarers)
- 超人類與超級罪犯(Mutants & Masterminds)
- 真實20(True20)
- 命運 SRD(Fate SRD)
- 此世精神 SRD(Spirit of the Century SRD)
- 流離之民(Diaspora)
- 迷宮之主(Labyrinth Lord)
- 劍與巫術(Swords & Wizardry)
Creative commons (CC):
另一個常見的名稱為「創用CC」,比較詳細的介紹可以參考這裡。
底下又細分為六種不同的授權條款,分別就「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要素的有無進行規制。
以下是一些使用CC授權的遊戲系統:
- 6d6角色扮演遊戲(6d6 RPG)
- 隱蝕期(Eclipse Phase)
- 溺水與沉淪(Drowning and Falling)
- 武術(Wushu)
- 暴力(Violence)
- 星際迷航(Star Wreck)
- 執行決定(Executive Decision)
- 位於太空!(...in Spaaace!)
- 寶藏(Treasure)
- 簡易遊戲系統(The Simple Game System (TSGS))
- 危險巡邏(Danger Patrol)
- 黑鳥小姐(Lady Blackbird)
- 伊利亞姆納之謎(Iliamna Unknown)
- Saga(Saga, a rules-light narrative universal system)
- 跳躍者(Jumpers, a multi-dimensional, multi-genre sci-fi RPG)
GNU licenses (GPL and GFDL):
較常被用於開源軟體的授權上,這個條款允許使用者免費使用你的產品,但當你基於此條款授權的產品進行重製時,這個條款也要求你一定要使用GPL授權。但若你不是基於原產品進行重置,而只是使用受到GPL授權的產品,則不需要使用GPL規範你的產品……嗯?聽不懂嗎?沒關係,就TRPG規則來說,只要想成是「強迫你延續GPL的授權」就好了。
以下是一些使用GNU授權的遊戲系統:
- 諸神與怪物(Gods and Monsters)
- 瑟茜(Circe)
- 邊緣(Fri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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