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獎勵更新
更新內容:
標準獎勵
不再以角色等級為依據,而是改為
按照該角色當前所擁有的歷練點發放。換言之,即使是20等的角色,若該角色在結算獎勵時只擁有3點或以下的歷練點,仍然只會獲得T1的標準獎勵;反之,若角色不進行任何升級,只要累積了足夠的歷練點,標準獎勵也會隨之而增加。(除「團錄獎勵」以外,其餘額外獎勵不受此限)。
發放經驗:
- 不論短、中、長期團,每次結算皆可獲得經驗,以下為發放經驗的標準。
- T1(1-4等) 每位玩家獲得 1 歷練點及 10 天休整日。
- T2(5-10等) 每位玩家獲得 1 歷練點及 35 天休整日。
- T3(11-16等)每位玩家獲得 1 歷練點及 65 天休整日。
- T4(17-20等)每位玩家獲得 1 歷練點及 100 天休整日。
標準獎勵:
- DM可以因應劇情需要決定是否於結算時發放獎勵,以下為發放獎勵的標準。
- T1(1-4等) 每位玩家獲得100GP。
- T2(5-10等) 每位玩家獲得500GP。
- T3(11-16等)每位玩家獲得1000GP。
- T4(17-20等)每位玩家獲得3000GP。
- DM獎勵:
- 每次結算時,DM可以獲得兩份該團玩家的"標準獎勵"和一份"經驗"(不包含"額外獎勵")。
發放經驗:
- 不論短、中、長期團,每次結算皆可獲得經驗,以下為發放經驗的標準。
- 擁有3點或以下歷練點:該角色獲得 1 歷練點及 10 天休整日。
- 擁有4-15歷練點:該角色獲得 1 歷練點及 35 天休整日。
- 擁有16-39歷練點:該角色獲得 1 歷練點及 65 天休整日。
- 擁有40或以上歷練點:該角色獲得 1 歷練點及 100 天休整日。
標準獎勵:
- DM可以因應劇情需要決定是否於結算時發放獎勵,以下為發放獎勵的標準。
- 擁有3點或以下歷練點:該角色獲得100GP。
- 擁有4-15歷練點:該角色獲得500GP。
- 擁有16-39歷練點:該角色獲得1000GP。
- 擁有40或以上歷練點:該角色獲得3000GP。
DM獎勵:
每次結算時,DM可以獲得兩份該團務Tier的"標準獎勵"和一份"經驗"(不包含"額外獎勵"),詳見下表。
- T1 獲得100GP*2、1歷練點及10天休整日。
- T2 獲得500GP*2、1歷練點及35天休整日。
- T3 獲得1000GP*2、1歷練點及65天休整日。
- T4 獲得3000GP*2、1歷練點及100天休整日。
已補充規則細節、更新DM獎勵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