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6, 07:37)路人鳥 提到︰(2015-11-15, 22:58)廚月 提到︰ 正別華吞嚥口水,使出全身的力氣閃躲對方的膝蓋攻擊……
「不成功便成仁!」
她喃喃道。
2d6 => 6,1 = 7 閃躲:不成功便成仁(2015-11-15, 23:43)TuAs 提到︰ “有點痛啊……”逆痕吐吐舌,本來以為已經閃開,沒想到還是被打中了
左肩的旋轉儀(球關節)好像有點裂開的樣子……
“我已經決定了不用特殊能力了呢……”
這時,第一次的膝擊被閃開了
再補一擊……
逆痕右腳一著地,以右腳為中心,回旋踢,左腳踢向正別華右脅腹
2D6 => 6,1 = 7 踢2.0!!!
正別華在一瞬間以側身翻滾成功的閃躲過來自逆痕的右膝踢擊。
但逆痕的右腳一落地時,便以左腳朝著正別華踢出一記迴旋踢。
(正別華請進行格檔、迴避對抗,難度7)
既然這次雙方都協議好了,這邊也不說什麼了,不過還是有兩件事想說一下。
第一件事,這個比較偏向GM的宣導,戰鬥的流程為避免爭議請盡量按照原定的順序來。
先不論第一下才是先攻這個定義,首先雙方輪流先攻這件事,應該是指正常的程序才是。
這邊我舉個例子好了。
假設今天A先攻,A攻擊B,B進行閃躲,到這為止算是一個動作。
這時候由B攻擊A,A進行閃躲,這邊可以稱為輪流攻擊亦或是輪流先攻,這個也是正常戰鬥的例子。
今天若是按照兩位所選的情況來舉例的話。
由A先攻,A攻擊B,B進行閃躲「並攻擊A」,A進行閃躲,到這邊依然是正常程序,下一個是該輪到A攻擊。
但若是換成B進行攻擊,就會變成以下情況。
A > B,B > A,B > A,A > B。
有沒有發現到B連續進行了攻擊?
照理來說先攻者的優勢是會最快打出第二下,重點不是在先出手,而是在因為先出手而第二下也能先出手。
但是這個流程先出手第二下的卻是後攻。
將會變成B擁有優勢,實質上是後攻,但是優勢比先攻還大。
我認為這稱不上是平等,而是B得到了優勢。
這只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因為看到了矛盾之處所以覺得必須點出來一下。
[............嗯? 只用格鬥技嗎? ]
看了一下雙方攻防的雷對逆痕完全不使用能力感到訝異。
[唔...翠月小姐,我想去拿一些小吃,有想要吃什麼嗎?]
猶豫了一陣子,雷放棄繼續觀賽的念頭,轉頭對身旁的翠月詢問要不要吃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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