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Laws)與神學:
所有神學及歷史皆記載龍族並非由創世神所造,但一般民眾並不去詳讀。而創世神與初始之龍之間的關係更是從沒有一個公信版本。
龍族在最初教導獸族與人族的為光暗(Lightness and Darkness)之法及靈魂之法,元素神靈教導精靈及矮人的為五系元素(Five Elements)之法。
但在歷史發展下,各法早已為各族習得,最後人族更偏好能帶來許多便利性,並較易入門的元素之法,然而死靈之法亦在人族手中自靈魂之法脈生而出。
精靈對靈魂之法的喜好超越各族,進而催生出生命及自然之法一脈。獸族專精光暗之法伴隨修習靈魂之法,配合伴生獸發展出許多戰鬥技巧;矮人熱愛著元素之法,更熱愛它的創造性。
法進一步創造神系,在神系自我完善之際元素神靈陷入沉眠,龍族亦遷徙海外,不再教導亦不再回應,各族信仰便在此時轉移到各新生神靈之上。
各法相印各大主神,氣(Air)神、火(Fire)神、水(Water)神、雷(Thunder)神、地(Earth)神、魂(Souls)神、光明(Lightness)神、黑暗(Darkness)神是第一批誕生的神靈。
神有名,然神之真名不為平凡眾生所知。主神為眾生所知之名即為執掌,屬神則另有名號為眾生所祟拜。氣、火、水、雷、地皆屬元素神系;光明、黑暗及靈魂則各生一系。主神之下自有屬神,其中較著名者法術之神薩阿(Thoa)屬於元素神係之下,自然之神愛嵐(Aylan)與生命之神西爾(Xer)階屬靈魂神系。
亦有不屬於任何神系之中的獨立神靈,如公正(Righteous)之神、死(Death)神及據傳為龍僕的獸神。
信徒為神靈建造神殿,以神名號召成為一方勢力。光明、黑暗以神系為殿,元素神系五大神殿隱隱分立,靈魂神系中卻以自然之神愛嵐與生命之神西爾最為著名,被認為是靈魂神系中最具代表性的神祉。因為魂神幾乎未曾擁有神跡,未曾回應信眾,愛嵐與西爾則於生靈密切相關。
在許多神話中,愛嵐與西爾被描述成一對伴侶,因為神職相近,亦有不少人將他們相提併論,稱呼他們為自然與生命之神愛嵐.西爾。
也因此,在法瑪大陸上,與光明神殿、黑暗神殿及元素神殿比肩的,並非靈魂神殿,而是自然與生命神殿。
註:
聖塔默神權為光明神係,然而他們並不排斥其他神系,黑暗神系及元素神系亦在聖塔默人民的信仰中佔據相當比例。
精靈是靈魂神系的主要信眾,那怕信仰元素神係的精靈亦佔據相當大的比例。獸族皆信仰獸神,然而他們亦會附帶信仰其他神靈。
並沒有說要全心信奉某個神靈才能使用什麼法,只是神靈往往代表著該法的道路及引領者,因而受人崇拜,做為某個神系的神職者在該法上會更易精進,箇中緣由個人自有個人的解釋。
此世界生靈普遍具有信仰,但仍有拒絕一切信仰的人存在,反正這裡沒有什麼無信者之牆的傳說存在。
死靈之法與死神無關,但死神接受了大部分死靈法師的信仰。
法則的本質:
元素代表物質;靈魂代表精神;光明與黑暗分別代表結構秩序化與紊亂化。
元素中氣代表氣態及空氣、水代表液態及水份、地代表固態與礦物、火代表熱(這裡為了讓火法使用者能直接變出火球,借用了『燃素』的概念,這樣就不需要還要去找可燃物了)、雷代表電荷。
使用元素法則實際上是利用這些『物理』法則,也因此不同的元素依理解的難易度修習者數量並不相同,其中氣、水、地最多,火次之,雷最少。
靈魂法則代表意志與精神力量,使用靈魂法則多是作用於心智上,或以心理暗示來影響身體。
光明法則代表秩序的建構,使用上包含光亮、文明、道德與為他思想。
黑暗法則代表紊亂與破壞,使用上包含黑暗、破壞、混亂與為己思想。
四大法則為世界結構,而生靈將法則相加使用產生額外的脈生之法,除了如死靈、生命、自然這類比較大眾化的部分,還有像生存、復仇等等這類目的明確的子分支。
所有神學及歷史皆記載龍族並非由創世神所造,但一般民眾並不去詳讀。而創世神與初始之龍之間的關係更是從沒有一個公信版本。
龍族在最初教導獸族與人族的為光暗(Lightness and Darkness)之法及靈魂之法,元素神靈教導精靈及矮人的為五系元素(Five Elements)之法。
但在歷史發展下,各法早已為各族習得,最後人族更偏好能帶來許多便利性,並較易入門的元素之法,然而死靈之法亦在人族手中自靈魂之法脈生而出。
精靈對靈魂之法的喜好超越各族,進而催生出生命及自然之法一脈。獸族專精光暗之法伴隨修習靈魂之法,配合伴生獸發展出許多戰鬥技巧;矮人熱愛著元素之法,更熱愛它的創造性。
法進一步創造神系,在神系自我完善之際元素神靈陷入沉眠,龍族亦遷徙海外,不再教導亦不再回應,各族信仰便在此時轉移到各新生神靈之上。
各法相印各大主神,氣(Air)神、火(Fire)神、水(Water)神、雷(Thunder)神、地(Earth)神、魂(Souls)神、光明(Lightness)神、黑暗(Darkness)神是第一批誕生的神靈。
神有名,然神之真名不為平凡眾生所知。主神為眾生所知之名即為執掌,屬神則另有名號為眾生所祟拜。氣、火、水、雷、地皆屬元素神系;光明、黑暗及靈魂則各生一系。主神之下自有屬神,其中較著名者法術之神薩阿(Thoa)屬於元素神係之下,自然之神愛嵐(Aylan)與生命之神西爾(Xer)階屬靈魂神系。
亦有不屬於任何神系之中的獨立神靈,如公正(Righteous)之神、死(Death)神及據傳為龍僕的獸神。
信徒為神靈建造神殿,以神名號召成為一方勢力。光明、黑暗以神系為殿,元素神系五大神殿隱隱分立,靈魂神系中卻以自然之神愛嵐與生命之神西爾最為著名,被認為是靈魂神系中最具代表性的神祉。因為魂神幾乎未曾擁有神跡,未曾回應信眾,愛嵐與西爾則於生靈密切相關。
在許多神話中,愛嵐與西爾被描述成一對伴侶,因為神職相近,亦有不少人將他們相提併論,稱呼他們為自然與生命之神愛嵐.西爾。
也因此,在法瑪大陸上,與光明神殿、黑暗神殿及元素神殿比肩的,並非靈魂神殿,而是自然與生命神殿。
註:
聖塔默神權為光明神係,然而他們並不排斥其他神系,黑暗神系及元素神系亦在聖塔默人民的信仰中佔據相當比例。
精靈是靈魂神系的主要信眾,那怕信仰元素神係的精靈亦佔據相當大的比例。獸族皆信仰獸神,然而他們亦會附帶信仰其他神靈。
並沒有說要全心信奉某個神靈才能使用什麼法,只是神靈往往代表著該法的道路及引領者,因而受人崇拜,做為某個神系的神職者在該法上會更易精進,箇中緣由個人自有個人的解釋。
此世界生靈普遍具有信仰,但仍有拒絕一切信仰的人存在,反正這裡沒有什麼無信者之牆的傳說存在。
死靈之法與死神無關,但死神接受了大部分死靈法師的信仰。
法則的本質:
元素代表物質;靈魂代表精神;光明與黑暗分別代表結構秩序化與紊亂化。
元素中氣代表氣態及空氣、水代表液態及水份、地代表固態與礦物、火代表熱(這裡為了讓火法使用者能直接變出火球,借用了『燃素』的概念,這樣就不需要還要去找可燃物了)、雷代表電荷。
使用元素法則實際上是利用這些『物理』法則,也因此不同的元素依理解的難易度修習者數量並不相同,其中氣、水、地最多,火次之,雷最少。
靈魂法則代表意志與精神力量,使用靈魂法則多是作用於心智上,或以心理暗示來影響身體。
光明法則代表秩序的建構,使用上包含光亮、文明、道德與為他思想。
黑暗法則代表紊亂與破壞,使用上包含黑暗、破壞、混亂與為己思想。
四大法則為世界結構,而生靈將法則相加使用產生額外的脈生之法,除了如死靈、生命、自然這類比較大眾化的部分,還有像生存、復仇等等這類目的明確的子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