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nest的魔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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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論幻術

  在一些作品中,經常可以看到「幻術」這個用詞,被用來廣泛指涉那些可以影響目標精神、心智或意識的魔法。但這裡仍然會有很多的模糊地帶與區別,許多人經常用幻術二字帶過,但這其中還有許多原理上的差異沒有解決,在跑團中可能會造成幻術與解幻互尬時的問題,小至不對勁、大至引起糾紛。
  就以火焰魔法舉例,這項魔法之所以能製造火(高溫),有下列幾種可能:
一、魔法本身可以憑空製造熱能;二、魔法是用來控制現存的熱能流動;三、魔法召來處在別的空間的熱能;四、魔法透過物理作用(如斷開氫鍵等)製造能量……etc.
  如果想從根本上破解這些法術,或是想用一些騷操作來加以應用或反擊,就可能會有上述的問題產生。當然輕鬆向的故事或跑團是不用在意這些的,但我就龜毛阿

一、「幻術」是什麼?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解釋,「」的意思有三種:蠱惑欺騙、變化與虛假不真實。「幻術」則被定義為:眩惑人的法術。我又特地去查了「眩惑」的定義:迷亂而失去主張
  這裡其實就出現一個問題,失去主張是什麼意思?顯然,透過幻術製造虛假的場景或人物並不會使人失去主張。「幻」的定義比較接近製造認知上的幻象,而幻術則囊括對心智功能的影響,兩者雖然有交集,但並非是等同的。然而,平常會被我們用「幻術」指涉的魔法,同時包含到以上兩者,諸如修改想像、製造幻影、輸入信念或控制情感等,我們需要更為精確的用詞來區分它們。

  另一邊,英文中並沒有一個特定的詞彙用來指稱「幻術」,但是有特別針對幻術使用的名詞,中文通常翻譯為「幻術師」,但實際上這裡有三種不同的「幻術師」,正好對應中文裡面關於幻與幻術的差異:Mesmer、Illusionist與Enchanter。
  Mesmer,就本人查到的資訊來看,很可能是起源於弗朗茨·梅斯梅爾(Franz Friedrich Anton Mesmer,1734-1815)這個人,他是心理學與催眠術的奠基人,動物磁性說的提出者。另一邊,還有一種說法是Mesmer是透過植物毒物來使人產生幻覺的。但不管是催眠術或毒物都與魔法無關,而更接近於魔術師。不過若是以動物磁性說為基礎,那麼Mesmer勉強算是透過能量來間接致幻,個人傾向將其歸類到元素法師那邊。
  Illusionist或Illusioner,這是基於對「幻術」一詞直接丟到翻譯器的結果「Illusion」的結果。Illusion的意思是錯覺,這又與幻覺不同,知覺哲學上區分錯覺幻覺是藉由「把A認知成B」以及「憑空冒出B來」兩種不同的解釋。但就其根本而言,錯覺師Illusionist創造的是外在於認知者的幻象,例如幻景、鏡像等,並不能稱之為幻覺。
  Enchanter,通常被譯為魅術師或附魔師,某中國手遊將其譯為咒術師。他的辭源Enchant的意思是蠱惑、使之入迷或施法,附魔這一詞彙精巧地描述了Enchanter的特性:將魔法附加在目標的腦子裡,間接使之產生幻覺。一如魅惑與媚惑的差別,後者是透過美色去迷惑,前者則是「如同鬼魅一般的方式」來迷惑。

  通過以上的整理,不難發現談及幻術時,通常都與虛假、欺騙和迷惑等概念聯想在一起,這又與其他精神法術有什麼區別?偵測思想、控制身體、弱智術或強化意志通常不會跟幻術聯想在一起,顯然使用它們的目的也與這些概念無關,那麼使用幻術的目的又是什麼,致使它與這些看似負面有害的詞彙聯繫在一起?


二、使用幻術之目的
  打敗敵人的方式有很多種,具體來說,應該是使敵人潰敗的方式才對。除了物理上把敵人打飛打死之外,使敵人喪失戰意也是一種方式。
  另外,人是透過知覺來認識世界的,一個敵人想打中你,如果沒有打地圖砲的能力,他必須先知道你在哪裡。同樣的,如果他不想捅隊友,他也必須知道隊友在哪裡。
  如果打敗敵人並不是主要目的,你只是想搞事,想借刀殺人,給與一個人錯誤資訊是最好的方式。猶如你要說服別人時,你與對方必須有資訊差,誰擁有的資訊越多,誰就有越多籌碼與人談判。

  以上三段話闡明了使用幻術的部分情況挫敗敵人的意志、影響目標的認知或減少對手的真實資訊。單就這些情況而言,還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來實現這些目的,比方說要讓一個人意志消沉,你可以鼓動他的消極情緒、使他回憶起溫存的回憶或透過幻像、幻覺等方式消磨他的意志力。又或者在後兩個目的上,透過虛假的幻象或不存在的幻覺,還可以是一句暗示、一段造假的記憶或者使對方不能好好使用他的思考能力。
  簡而言之,使用幻術是為了達成兩種不同的工具性目的打擊一個人的意志,或者製造與對方的資訊差。而這兩個目的背後,則是為了一個二序目的改變一個人的態度。正如對「幻」字的解讀,狹義的幻術應該是一種:透過「製造虛假事物」、「用於眩惑或欺騙」來製造資訊差異,最終「致使一個人改變行為或態度」的法術
  定義完使用幻術的最終目的後,接下來要討論手段,我們該如何使用自己擅長的幻術,來改變一個人呢?

三、幻術之分類
  講了這麼多,終於來到我撰寫這篇文章的重點,該怎麼去區分不同種類的幻術?
  這裡我要提出的分類判准是基於要達成「改變一個人」這個目的的手段,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工具性目的。透過人進行認知的過程,我會把它分成幾個階段,用來表示不同工具目的為什麼可以達成改變一個人。
  但在那之前,要先來解釋兩個關於認知的用語:知覺知態。前者涉及透過感官來接收外界資訊,從眼睛接收光到大腦產生成像,這一過程是屬於知覺的(Perceptual,或者Aesthesis);後者則是在大腦確定接收到的資訊後,於內在進行的思維活動,這一活動是屬於知態的(Epistemic,或者Intellectual)。
  從這兩者出發,我首先區分出兩大類的幻術:知覺幻術與知態幻術,再由此細分出幾個小類。

大類名 小類名 詳細手段 示例
知覺幻術 製造幻像 製造本不存在的外在幻像,使感官接受到真實的刺激。通常無法控制受影響的目標,所有人包含施術者都會受到影響。 海市蜃樓、隱形或鏡像。
製造刺激 不製造產生刺激的源頭,轉而直接製造刺激本身,使感官接收到真實的刺激。到這裡可以選擇受影響的目標。 向眼睛發出虛假的刺激,使人有看見強光的錯覺從而閉上眼睛。
假造訊息 對感官偽造出受器有收到刺激的假象,使感官產生不真實的刺激,從而製造幻覺。 向腦部發出虛假的色彩信號,使人以為看到強光。
知態幻術 修改想像 透過增加、刪除或修改感官經驗,進而影響一個人的想法或假造感知。 用遺忘術使目標遺忘效果期間接收到關於紅色的訊息,使其無法發現血液。
修改信念 透過增加、刪除或修改目標的信念態度,使其產生錯覺。 用暗示術使目標否認他看到任何紅色的東西,令其否認看到血液的事實;敵群環繞(DND法術)
煽動情緒 透過引發或抑制目標的情緒或慾望,使其對某事產生相應的態度。 用恐懼術使目標對紅色感到懼怕,令其產生防禦機制去無視血液;催眠術。
修改語意 透過增加、刪除或修改目標的概念或信念,使其對於實際事物的態度發生轉變。 刪除目標對血液的概念,使其將血液認知為紅色黏稠液體;將目標對血液與水的概念調換,使其把血液當成水看待。

  同時,必須要區分清楚,當一個人使用幻術時,什麼是實際作用,什麼是啟動或傳達法術的媒介。例如有一個法術叫搖籃曲,它需要施術者演奏音樂來使周圍的人入睡,那麼「使人入睡」是實際作用,屬於修改情感或修改信念的知態幻術,而「聽見音樂」只是傳達魔力的媒介或施展魔法的儀式。
  另一邊,如果要特別限定在魔法的範疇,那麼「因為編曲中使用特殊技巧而寫成會刺激人入睡」的搖籃曲就不算在內,破幻能力對這種技術沒用,但是加強意志力的祝福可能有。

四、知覺幻術
  知覺幻術專門針對人的感官系統進行干擾與控制,透過知覺來改變一個人,這是建立在「知覺是為了給人帶來知識(資訊)而生」這個命題之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被稱為知覺幻術並不是因為以知覺為媒介來發動,而是指影響的對象就是知覺本身。同時,相較於知態幻術,知覺幻術相對容易被發覺與破解,但同時可以製造立竿見影的效果。
  另外,知覺幻術通常很要求施術者的想像力,因為知覺幻術是直接製造施術者意圖的錯覺或幻覺,說服力完全來自幻術的逼真程度。

(一)、製造幻像
  與塑形魔法(具現化)不同,這個幻像可能只有部分或全部的五感效果,實際上不佔據空間、也不能互動,除非施法者像控制魁儡那樣操控它。
  這個幻像是由魔法物質構成的,或者是在某個媒介上套一層魔力,從而改變它所釋放出來給人感知的感官質料(Sense datum)。例如製造出一團色塊或聲響、篩選或控制反射的光波或聲波等,乃至於隱形都屬於這個範疇。
  這個種類的幻術需要使用者有強大的空間感與想像力,才能創造出逼真的幻像,一棟扭曲的建築或臉歪嘴斜的人像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但要單純用來掩蓋真實的物體的話,絕對是最有效率的選擇。
  要破解這個種類的幻術也相當簡單,去碰觸它就行了。即便施術者能製造出觸覺,依然不改變它只是個單薄魔力膜的事實,但如果貿然伸手去碰它,很可能碰到的東西是陷阱也說不定。

(二)、製造刺激
  上面是透過製造一個燈泡來發出想要的光,那麼製造刺激就是屬於直接變指定的出光射入指定的人眼裡。製造刺激與製造幻象在本質上並不相似,因為後者依然需要有傳遞的媒介,就像替換不同色卡來改變顏色,但製造刺激是直接改變光波。
  製造刺激直接製造出施術者想要的感官質料到對象的感官中,就像是直接往酶上直接塞入對應的受質,除了施術者的對象之外,其他人不會受到影響。需要注意的是,製造「光線」屬於製造幻像的範疇,因為它是製造出產生受質(感官質料)的東西給與酶(感官),而製造刺激則是直接把受質塞進酶裡面。
  這類幻術同樣除了要求想像力之外,還需要使用者對於特定的學問有能力,例如色彩學、聲學等,可能不用到學術訓練,但實踐經驗是少不了的。此外,可能還會要求施術者對目標的專注,以便隨時調整錯覺的空間感。但除此之外,製造刺激也能夠做到對於感官質料的篩選,比如阻擋紅色或80度C以上的熱感,這是下面假造訊息缺乏的變化。
  要破解這個種類的幻術,可以試著將魔力凝聚在對應的感官上來與之對抗,或者簡單地遮擋住感官,如果施術者不知道你別開目光、閉眼或改變姿勢,他很可能會持續對你施加視覺、聽覺或平衡感上的影響,這時破綻就會暴露出來了。

(三)、假造訊息
  照理而言,感官必須接受到某些感官質料才能產出對應的感覺,就像酶要接收到受質才能產生產物。假造訊息就是憑空讓人產生感覺,就像在沒有受質的情況下讓酶生產產物。
  假造訊息又與上面兩者不同,這裡製造的信號不會經過受器,而是直達處理系統。故這種幻術如果針對腦部製造腳指甲縫被戳的痛覺,不會引起腳步的收縮,同理針對脊椎製造膝蓋被敲打的感覺,產生膝跳反應的同時不會產生觸覺。
  這類幻術承接製造刺激的要求,並且更加困難。嚴格來說,假造訊息屬於控制身體的變種,一個嫻熟的控制術使用者應該可以輕易做到假造訊息,另一方面透過假造訊息也可以達到一定程度的操控身體。
  相較於製造刺激,假造訊息更難被破解,雖然同樣可以透過快速或隱密地感變目光或姿勢來發覺,但是要抵抗起來則需要將魔力集中在被干預的部位這點,如果沒有基礎知識可能就必須把中樞神經系統都用魔力緊緊包起來了。

五、知態幻術
  在收到感官帶來的訊息之後,大腦開始要處理訊息,這上面關於思考、邏輯、判斷、想像和意欲等能力開始來到知態幻術的範疇。
  知態幻術的可塑性非常大,涉及到對人心智功能的各種影響,進而可能會有許多重疊的部分。而它的基礎在於一個人的行事或態度的準則,可透過影響一個人的記憶、信念、情緒與概念來改變。
  知態幻術並不容易被破解,加諸於身理上的祝福僅能夠協助受術者抵抗,並不能真正作為破解的方法,對於專注能力、回憶能力、內省能力與自制力的訓練與祝福才是對抗知態幻術的主要對策。但知態幻術的生效並非是立即的。
  另一方面,雖然使用知態幻術不要求施術者的邏輯能力,但是違反邏輯的幻術更容易被對象發現,從而被想辦法破解。

(一)、修改想像
  當我們試圖用最便捷的方式面對新的情況時,參考過去的記憶是最有用的方式,從哪個家族是仇敵、哪種香菇可以吃,到哪個人是夥伴、哪條路已經走過,甚至是使人渡秒如年、錯認空間大小。修改想像就是從這一方面入手,改變一個人的過去來改變這個人。
  想像力與記憶、思考、意欲和判斷的能力有關,修改想像也因此可以囊括許多種類的幻術,與其它知態幻術的差異在於,修改想像專注於五感經驗的改變,而非敘述性的思考或情感上的改變。
  不論是增加一段與老公吵架的想像、刪去兩人曾幸福共處的記憶,或是把討論孩子命名的過程修改地充滿暴戾的爭執,這些都是改變這個人對其老公態度的方式。修改想像的手段可以有很多種,例如針對特定記憶被回想時才產生作用的條件式附魔、輸入幻覺並放大這段幻覺的經歷,或者直接對對象的再現出感官經驗的能力進行干擾等等。
  修改想像在知態幻術中相對容易被識破,長時間的違和感與現實中的對照都是線索。另一方面,修改想像分為敘述性與感覺性兩種,前者是單純的句子:「我五年前曾經摔斷手」之類的,後者則是對當時畫面與知覺的再現,無論哪一種都需要施術者對對象的了解,讀心是基本要有的能力。

(二)、修改信念
  一個人相信、否定或懷疑某些事情,這會相當地影響這個人的行動與態度。而對於一段敘述、一道命題抱有態度,那就是信念,而具體是相信、否定或懷疑,這就是信念態度。
  修改信念可以使一個人否定現在是白天、相信水是有毒的,或著把對妻子是否不忠的懷疑成天掛在心頭。修改信念的手段同樣可以分成數種,例如改變對象對現存信念的情緒、更替現存信念的敘述內容,或者直接輸入一條信念來撼動對象的信念體系。
  修改信念也是容易被識破的知態幻術,只要對方的信念體系夠穩固,太大的轉變都會另對方發現。如果是簡單暴力的輸入信念,施術者未必需要足夠了解對方,但如果產生與原有信念不一致的新信念,那麼被破解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升。另一方面,要扭轉現有信念的前提是,施術者知道對象有這條信念,以及原本的信念態度。

(三)、修感情感
  一個人的態度很容易就會受到當下情緒與慾望的影響,從而改變它的行事風格甚至做決定的準則。如果一個人一看到他的孩子就生氣,那麼他容易疏離他的孩子。又或者一個人看見路燈就感受到飢餓,他會開始認為路燈很好吃。一個人面對惡鬼時,如果他不知恐懼又充滿自信,他就會充滿力量去面對它。
  修改情感的效用從改變一個人的態度,到藉由極端的積極情緒激發出力量,或極端的消極情緒減少力量,是額外作用最多的一種幻術。修改情感的手段無非是喚起或抑制情緒,就這點來看相對少了點。
  修感情感容不容易被發現,很大程度取決於對象的內省能力與自制力。另一方面,修改情感不容易被破解,雖然其效用可以持久,但依據對象的能力,其結果的浮動很大。

(四)、修改語意
  人是透過語言來進行思考的,這使得修改語意跟修改信念相比,更多是關於思考與邏輯過程的干預。如果一個人的信念遭到竄改,他可以透過邏輯推敲出來,但如果是概念遭到竄改,那麼相當於整個推理的過程都遭受到影響。
  一個人要知到眼前的是一杯水,他必須把感官經驗與腦中的概念聯結在一起,修改信念只能讓他相信「這不是水」或「透明清澈可食用的液體是鐵」,但這可能會與他的信念系統產生衝突。修改語意是另一條蹊徑,使「水」這個字眼與H2O斷開聯結,甚至於連結到其他東西上面。如果說修改信念是改變一個人對一串字詞的態度,那麼修改語意就是直接去改變字詞本身。
  修改語意可以將A若且唯若B,修改唯A若且唯若C,或者A且非B。也可以將人對於物質水與字眼「水」的連結打斷,替換任何一方為其他事物。這需要施術者本身具有邏輯基礎,以及足夠精細的施法技巧,並切不容易被人發現與破解。


終於完成第一篇魔法理論了,這算做交流意見、紀錄想法跟提供參考吧?
我並沒有嚴格定義其中的魔力是什麼,念、靈氣、妖力、自然能量或其他什麼神奇的力量都可以,算是泛用解釋。
下一篇是關於魔法結構的流派,敬請期待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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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椿 聲望+1 收下我的崇拜
乙名 聲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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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的身邊,讓我帶給你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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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設:作為詮釋與敘事的意志

酒吧角色:自由飄泊的男伎,魯路斯
雜文:Ernest的魔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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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魔法結構

  魔法師是如何使用魔法的?魔力在這其中應該如何去控制,才能達到我想要的效果,形成一顆大火球砸向敵人,而不是砸向隊友、變成大水球或原地爆炸?
  如果我的角色是一個鑽研魔法的研究者,他研究的是什麼類型的魔法?這使得他可以做出什麼樣的操作?或者他可以分析、解構或應對哪些類型的魔法攻擊?同樣都是面對一顆砸來的火球,吸收它的魔力做為己用、將它引導到偏離的軌道或彈個指將其湮滅,這裡有什麼樣的差別?
  吟遊詩人彈奏樂器,透過音樂來施展魔法;老賢者詠唱咒語,讓掃把自己去掃地;女巫在空中描繪魔法陣,召喚惡魔來攻擊敵人;德魯伊與自然能量共鳴,操控藤蔓抓住獵物。他們之間是絕對的差異以致於無法互相應用或破解嗎?
  同樣的,對於魔法、魔力著墨不多的世界不需要在乎這個,但是我就盧阿想知道。

一、兩大派系
  究竟魔法的本質是什麼?某種特殊的能量,任由人類擺佈,或是某種與現實不同維度的法則,透過人的意念去操控它?甚至同一個世界觀當中,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解釋並存,就好像它們都只捕捉到這神奇力量的冰山一角。
  但統整所有不同的解釋,能夠讓人使用出預期效果的解釋就是一種合理的、有效的,甚至可能是科學的解釋。對此,我從「魔力是如何建構成魔法」開始做出兩個大的範圍,下面再將對「魔法是如何起作用」的解釋分出幾個小類,並將兩者對應起來進行統整。

  首先,一個人是如何將魔力塑造成魔法的?這裡可以找到最基礎的兩種分別:透過邏輯運算,以及透過直覺感應。前者我稱為邏輯派,後者我稱為意向派
  邏輯派(Logicism)透過嚴密的規則編織魔力,信奉這派理論的施法者透過具有數學美的旋律、層疊邏輯內容的咒語、形同算式的法陣來形塑他們的魔法,通常都會具有高成功率、精確與穩定的發揮。對他們而言,魔法可以被分析為許多個魔力脈動的小單位,並且透過這些單位的交互作用,堆疊成盛大的術式。
  意向派(Intentionism)則運用經驗、想像與第六感操控魔力,信奉這派理論的施法者追求切合當下情緒的曲調、能喚起感受的咒語與引導直覺的法陣來指引自己的魔力流動,通常可以有很高的可塑性、靈活度跟伴隨情緒而來的強度。對他們而言,魔法是透過對感知的掌握來使用的,就像是自己身體的延伸,隨心所欲進行操作。

  透過這兩個區分,已經可以從同一個結果找出兩種不同的方法論,但在這之下還有不同的應用方式,深入了解它們有助於發現角色的能力界線與可能性。

二、解釋理論
  雖然邏輯派跟意向派可以區分不同的施法方式,但還沒解釋具體到底如何將魔力應用成魔法。依據理論基礎的不同,我暫時分成敘事魔法公理魔法兩種理論。

  敘事魔法(Narrativism)將魔法視為一種可以影響世界或現實的語言,其運用魔力的單位是符號,驅動魔力成為魔法的力量則是象徵。對他們而言,旋律、咒語、陣圖與姿勢都是用來表達意義的符號,而這個意義所象徵的就是欲施放的魔法。
  使用敘事魔法的詩人透過一首關於火焰飛騰的曲子來使用火焰魔法,神官透過引用經典名言來引發特定的神蹟,女巫畫出象徵向日葵的魔法陣喚來晴天,氣功師模仿狂風的動作打出風暴掌。這些都屬於敘事魔法。
  一個邏輯派的敘事魔法師,傾向於使用最基礎、最簡單的元素,堆疊起來闡述他的魔法,例如:在描繪魔法陣時,設定代表熱量的圖案,透過重複的次數來表達程度,使用圖形來規劃生效的範圍,便能指定眼前的某處製造火焰。
  一個意向派的敘事魔法師,則會使用符合個人喜好或美感的方式,或複雜或簡單地製造出當下最能讓他聯想到預期效果的符號,例如:即興演奏的詩人,隨口喊了句與火相關,或者能讓他聯想到火焰的歌詞,透過旋律起伏來掌握火焰大小。

  公理魔法(Axiomism)將魔法視為一種特別的自然規則,其運用魔力的單位是指令,驅動魔力成為魔法的力量則是共鳴。對他們而言,魔法即對這種自然規則的控制與掌握,透過人天生的能力或超自然的接觸去觸及這種規則,並加以下達命令,而魔力則是發號施令的能力。
  一個邏輯派的公理魔法師,傾向將這些規則給公理化、形式化,並透過論證方式來傳達命令,例如:在使用火球術時,由最基礎的能量變動開始,一層一層將魔力流動的方式與逸散的速度規劃好,並從中添加瞄準對象的參數,使這顆火球又持久又具追蹤功能。當然,雖然這種方法架構一道魔法相當複雜,但一個經驗豐富的魔法師可以憑藉記憶在一瞬間完成這個動作。
  一個意向派的公理魔法師,會注重每次使用魔法時的感覺,透過對魔力細膩的感應來進行推演,例如:要指定眼前的某處空間爆炸時,是透過想像的空間感選擇座標,隨後以直覺來控制爆發時魔力變化,透過純粹的感知來掌握每一道程序。像這樣的方法可以更為靈活地對魔法內容進行微調,不過每一次的施展都需要重新掌握一次過程是缺點。

終於把這個坑填上一點了,但或許對一些人而言上面不是人話……
所以下一篇,我會用一則小說來彰顯出不同魔法結構的差異,順便將知態幻術這個不易理解用處的類別解釋一下:
——在一所專門教導魔法的大學中,一個精通模態理論的公理—邏輯派魔法師「路易斯」,與一個信奉意圖主義的敘事—意向派魅術師「埃內斯」,將進行一場十分鐘的競技場比賽。
SIGNATURE:
「來我的身邊,讓我帶給你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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