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冒險者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冒險者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二、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三、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四、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五、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六、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七、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八、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第 4 條
各機關任用冒險者,應注意其品德、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
前項人員之品德,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冒險者總會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
第 5 條
冒險者依職等任用之。
職等分癸等至第甲等,以甲職等為最高職等。
第 6 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冒險者總會定之。
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並妥適配置各職等職務,訂定編制表,函送冒險者總會核備。
前項職稱、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由冒險者總會定之。
第 7 條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第 8 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冒險者總會核備。
第 9 條
冒險者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各機關負責人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第 10 條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就冒險者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予以任用。
已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得經分發機關同意,由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第 11 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第 11-1 條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
務間之適當性。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
範,由冒險者總會定之。
第 12 條
冒險者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
前項分發機關、程序、辦理方式、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冒險者總會定之。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丙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戊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己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辛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癸職等任用資格。
第 14 條
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由冒險者總會定之。
第 15 條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軍警人員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職等級;其辦法由冒險者總會定之。
...接下來的內容缺損了。
「啊?接下來的部分?居然有人會看法律條文,那個才沒人管咧。至少我是隨便看看就去考了。」
「我的職等?戊。喂,戊已經很屌了,我現在才17耶!能錄取都是奇觀了。做多久了?一年多吧,可能快兩年了。」
「一般人來說的話,大學去特殊訓練學校之後才會來考試吧。年紀大了就會去坐辦公室,其實大部分乙等職位都不是在外面跑的阿,更別說甲等的人,基本上都是負責指揮。不過這也很正常,再說要是沒有一定實力,連錄取都有困難就別想做甚麼甲乙等了。」
我一個自然組居然搞這種玩意兒,差點沒搞死自己
並且我不覺得有人想特別看完
正常來說,不會進入職場直接作為丁、庚、壬職等,但是辛職等的人還是要先升到庚之後才會到己